聚焦我省房地产审批新政
发布时间:2009-03-18
核心提示
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盖的公章从166枚减少到最多26枚;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由147项精简为28项;房地产开发收费从54项减少到31项;跑办手续时间从1年到3年缩短为18天……
作为我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治理“顽症”的第一刀———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及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公布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四个文件2月23日正式出台。
对于投资我省的房地产企业和广大群众来说,这是一个春天般温暖的消息:河北房地产审批迎来“破冰”时代。
1 最大限度缩小审批范围
■审批用章从166个减少到最多26个
《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实际工作中实行横向并联、纵向优化,重建制度规范,再造审批流程,对审批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适度前移,最大限度地实行并联审批。
对审批和收费项目取消一批、合并一批、放开一批、下放一批。通过加强管理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进行行政审批,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彻底放开。
■审批备案项目从147项精简为28项
《关于公布保留的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和备案项目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通知》)通过列表的形式,把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备案及其他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从147项削减为28项。其中必经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特殊事项需要个别审批的项目10项,备案项目9项。
2 最大限度转变管理方式
■健全并联审批制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要求,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审批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集中审批服务场所办公并授权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办公。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设定并联的环节,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统一组织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部门缺席视为默认通过。
■实施全程代理服务制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代理服务,统一受理项目单位资料申报,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和交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以及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
3 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政府部门办理时限为18天
《意见》限定了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要求真正做到科(处)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20天。《关于公布河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的通知》(以下简称《流程通知》)中明确:规划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政府部门的审批办理时间共计9天;施工许可阶段的有关事项,审批办理时间共计4天;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办理和验收时间共计5天。办理时限共计为18天。
■政府由坐等变为主动服务
《意见》中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服务,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踏勘、公示、公告、听证等准备工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
4 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41个涉房收费项目取消、停收、减低
《关于公布取消、停收、减低收费标准、放开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收费通知》)中明确,收费(基金)项目从54项减少到31项。《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收费通知》所列的目录,对现行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对实行价格管理的垄断行业代建费用,各设区市政府要在省制定的最高限价下,通过听证、论证等方式,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一站式收费制
《意见》规定: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方式,由多环节收缴改为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三个环节集中收缴。探索建立专门的收费机构,做到“一站式收费”。
5 最大限度公开政务信息
■实行全程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各县(市)政府要建立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政务信息全程公开制度和全程行政监察制度。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制作办事指南并公开发布。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
■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络监察
《意见》要求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行政监察,完善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