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即日执行
发布时间:2009-12-03
为进一步严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的管理,加快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全面推广对种粮农民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财政部日前修订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从即日起执行。2008年11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包括贯彻落实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推进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农民补贴“一折通”或“一卡通”、向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建立健全农户补贴数据旬报制度、加强对农户补贴发放的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确有困难的,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按批准额度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按政策规定正常发生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地方财政预算要优先安排。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中央财政补助款和在核准的额度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后,工作经费仍有缺口的,地方政府负责及时足额筹措到位。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年度工作情况适当安排。补助资金的分配,坚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原则,同时兼顾非主产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从粮食风险基金中的列支额度,根据地方财政困难程度,按照需要和从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地方财政列支数额不得突破中央财政批准的额度。
《办法》规定,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中央补助资金,纳入中央对地方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一次性拨入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地方收到中央补助的工作经费后,对下拨付必须经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地方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原则上要求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
(来源:中国资讯网)